竊30元及3顆包子 男遭判刑7個月

中央社/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8日電)傅姓男子潛入大城鄉美豐國小,偷竊學校辦公室裡的現金以及教職員放在冰箱裡的3顆包子,彰化地院今天判處傅男徒刑7個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傅姓男子在民國103年10月潛入彰化大城鄉的美豐國小,傅姓男子徒手打開氣窗,潛入辦公室,偷竊放在辦公桌抽屜裡的現金新台幣30元以及放在冰箱裡的3顆包子。

傅姓男子偷竊得手後要離開學校時,被校方聘請的保全人員發現,傅姓男子逃走時留下鞋子,警方根據鞋子留下的跡證,循線逮人。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傅姓男子坦承犯罪,法官根據筆錄以及監視器畫面等,認定傅姓男子涉嫌偷竊,審酌被告素行不佳,曾有多次竊盜前科,仍不思悔改,年紀尚輕,不思循正途獲取財物,造成他人財產損害,因此依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