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諧音不吉利換發規費打折 買賣抵債偽造最重關7年

NOWnews/
11 年前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2日三讀修正通過護照條例,護照號碼諧音不吉利,核發3個月內可申請換發,將可減徵規費;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擬減半收取650元。

此外,台灣護照免簽國家多,黑市搶手,新法為此提高罰則,買賣護照;以護照抵充債務或債權;偽造或變造護照;使用偽造或變造護照,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不限國內犯罪均可處罰。

因應實務上有出借護照供犯罪人逃亡行為,如將護照交付他人、謊報遺失供他人冒名使用,借出人與使用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另新增規定,若最近10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達2次以上;在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汙損或毀損護照;將護照出售他人,或為了擔保、抵債而交付他人,護照效期縮短至1年6個月以上3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