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廣圻赴立法院說明「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進度」

軍聞社/
11 年前

(軍聞社記者林敬傑臺北21日電)國防部長高廣圻今日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中,針對「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進度」進行說明修法面向及概況,藉以周延整體法律規範,進而達成兼顧國防安全與維護民眾權益目標。

 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周皓瑜中將也於委員會中,對「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進度」進行專案報告指出,要塞堡壘地帶法於民國20年制訂公布,歷經4次修正,現以立法院於民國91年4月修正公布條文為執行依據;但有鑑於近年來武器裝備更新、時空環境變化及防衛作戰型態轉變,國防部依「有效遂行防衛作戰、兼顧地方平衡發展及人民權益」原則,邀集法規會、中央部會、專家學者與有關團體等提供意見,重新審視法規禁止、限制事項和現已設管要塞的作戰價值,通盤考量整體法律規範,研析修法面向。

 周皓瑜中將表示,國防部自4月10日起,已邀集財政部賦稅署、交通部航港局、民航局、各軍司令部及所屬單位等實施8次研討會議,重新審視要塞堡壘地帶法與國家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和目的,初步規劃將有關法規名稱、設管範圍、禁限制條文、土地稅捐減免、管理單位銜稱(要塞司令)及違反規定的罰則等項,均將納入修法範圍適切修正;有關軍用、民用、軍民共用機場,禁止飼養飛鴿法源依據不一情形,則規劃協調交通部,將軍用機場納入民用航空法適用範圍辦理公告,藉以統一法規適用;要塞堡壘地帶法禁限航區劃設及管制,於民用航空法已訂有規範,宜將軍用機場納入該法適用。

 另在涉及國家安全法方面,周皓瑜中將說,考量維護重要軍事設施機敏性,宜律定禁止測量、攝影、描繪及遙控飛機、飛行傘與各類航空器飛越管制區等行為,以確保國防設施安全。

 周皓瑜中將強調,為維護飛航安全,民用航空法已訂有機場(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禁、限建的規範;基於法規統一適用,研商交通部將軍民共用及軍用機場,納入該法禁、限建規範;軍商共用港口則就實際運用範圍,會商交通部和內政部,公告劃設為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確保軍港設施安全。

 周皓瑜中將進一步表示,除修正法令內容外,國防部也將適切調整公告區域,包括自民國91年迄今已解除高雄漯底山等4處、臺北市大直等2處要塞,以及已解除新北市中坑等23處、縮減屏東機場等43處軍事管制區;國防部將賡續檢討現行要塞與軍事管制區,辦理解除和縮減公告作業,期使國防實需兼顧經建發展與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