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食安獎金最高1億4千萬 江肇國批看得到吃不到
為提高民眾檢舉意願,林佳龍市長上任後,將罰款提撥獎金的比例從50%提升至70%,且不設上限,為全國最高。不過,市議員江肇國指出,台中市食安獎金過去發放根本沒有真正落實,如今新規定上路後,恐怕也只淪為政令宣導,獎金根本「看得到、吃不到」。
衛生局長徐永年說,臺中市受理的檢舉案件中,匿名約占三成,但未具名檢舉不符合請領檢舉獎金要件,而受理案件中又有高達七成未申請領取檢舉獎金,他坦言未具名與未申請是檢舉獎金發放建設不高的原因。
江肇國表示,依目前食安案件最高罰鍰金額2億元,檢舉人最高可望領取7成、約1億4千萬元檢舉獎金。然而台中市政府從民國100年迄今,共受理了4,649件食安檢舉案,其中違規裁罰的有1,680案,處分罰款達1億4千多萬,卻總共只發出65,500元的獎金,比例連萬分之5都不到,平均檢舉一案獎金只有39元。他認為,市府發放食安獎金根本沒有落實,現在提升獎金比例至7成,恐怕也難有成效。
江肇國說,根據衛生局提供的資料,造成食安獎金發放比例低落的原因有二:首先是匿名檢舉案件約佔檢舉總數3成,獎金無法發放;其次則是有7成左右的民眾具領取獎金資格,卻未提出申請。江肇國表示,衛生局應加強保護檢舉人的個資,避免出現民眾不敢具名檢舉的情況;同時衛生局也應加強宣傳,落實獎金發放,鼓勵民眾一同為台中市的食品安全把關。
江肇國同時提到,市府發放食安獎金來源,分為罰款直接提撥及公共預算編列。台中市過去規定,民眾檢舉重大食安案件,將核發50%的罰金為獎勵金,上限1500萬元。如今林市府將獎金額度加碼提高到7成,就應有相對應配套。然而市庫今年針對食安獎金卻只編列了7萬元預算,明顯不足。
另外,針對吳瓊華議員指出,市面上餐盒彩繪噴粉有食安疑慮,要求市府應嚴格要求、持續追蹤,不合法即應開罰;衛生局也說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目前針對「噴粉」,尚無制定檢驗方法及衛生標準,未來將建請中央研擬噴粉檢驗方法及相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