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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街蘿蔔絲餅 占公屋判搬家

中央社/ 2013.07.23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3日電)政府多年前出資建屋安置新疆義胞,其後代將屋出租給溫州街蘿蔔絲餅店等,地院指他們無權占公家屋,判店家搬離、義胞還屋。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政府在民國39年間出資2萬美元,在台北市大安區建屋安置新疆義胞和後代,中國回教協會秘書長馬超彥的父親馬恕基等人獲配房屋,後來馬超彥就地開設印度餐廳、有人則將房屋出租給溫州街蘿蔔絲餅店等。

土地管理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認為,建物是國有財產,當初政府出借房屋目的是給義胞自住,但如今他們卻將房屋出租,店家無權占屋,提起民事訴訟向馬超彥等人求償不當得利共新台幣5000多萬元,並要求還屋。

馬超彥等人辯稱,房屋屬於新疆同鄉會成員全體所有,歷年房屋稅都是同鄉會繳納。

不過,一審法官認定,房屋是國有財產,被告等人無法舉證是房屋所有權人,何況當初建屋目的是給義胞等人自住,被告等人無權占有,判決店家應搬離、馬超彥等人應還屋,並按月返還不當得利。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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