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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邁:台灣鉅邁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20 00:00
壹、本公司於民國104年4月2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一○三年度盈餘中提撥股票股利9,233,14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923,314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5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17512號函核准在案;另提撥92,331,408元為現金股利,每股分派現金新台幣3.0元。貳、茲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台灣鉅邁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 一、C802120 工業助劑製造業。 二、F107170 工業助劑批發業。 三、F207170 工業助劑零售業。 四、F107990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五、F207990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 六、F401010國際貿易業。 七、CB01030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八、F113100 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 九、F213100 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 十、F207200 化學原料零售業。 十一、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 十二、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十三、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十四、J101060 廢(污)水處理業。 十五、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5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得由董事會依法分次發行。實收資本總額為307,771,360元,分為30,777,136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7號5樓之4。(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監察人3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66年8月18日,最近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04年04月24日。(七)分派現金股利暨增資發行新股總數及發行條件:1.股票股利:本公司自103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9,233,14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923,314股,每股面額10元,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所載之持有股數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增資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成整股,逾期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2.現金股利:92,331,408元,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數,每股分派現金新台幣3.0元,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發放日為104年7月28日。3.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其發行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317,004,500元,分為31,700,45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計劃用途:配合營運需求。(十)股票簽證機構:無實體發行,不適用。(十一)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無實體發行,預計於104年7月28日發放,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將分函通知各股東。參、股票停止過戶日期:(一)本公司訂於民國104年6月22日為除權息交易日,依公司法規定自民國104年6月24日起至民國104年6月28日停止股票過戶。民國104年6月28日為除權息基準日。(二)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4年6月23日下午4時前親臨或郵寄(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俾能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肆、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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