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營: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臨時會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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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7/222.公司名稱: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經濟部來函指示本公司補正獨立董事暨審計委員會的設置:理由(『公司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或第216條之1規定,採董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均以公告時已生效章程之董監事人數為準』。是以,尚不得於修訂章程設置獨立董事之同次股東會逕依修正後章程選任獨立董事。貴公司102年6月13日股東常會修正章程、選任獨立董事、設置審計委員會核與前開規定未符,請補正。)(2)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6.因應措施:辦理股東臨時會選任之。7.其他應敘明事項:(1)獨立董事應選名額:3名。(2)應檢附資料: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檔案。(3)受理提名期間:102/08/02~102/08/12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受理提案截止日前寄達,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102年股東臨時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4)受理提名處所: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18號6樓、電話:02-2790-9668分機260)如有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或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或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未檢付前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檔案,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本公司即不送董事會審查,亦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