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火:公告本公司與欣翰建設公司合建分屋案已取得建物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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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5/202.公司名稱:台火開發股份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提供持有座落北市士林福林段二小段土地與欣翰建設公司合建分屋案,依欣翰建設公司來函通知全案建物已取得北市 府都市發展局核發使用執照。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