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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 置衛福警察商請權法制化

中央商情網/ 2015.05.20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增訂衛福部執行衛生醫療法令時,「得商請」警政主管機關置專業警察協同執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衛生福利部組織法增訂第6條之1草案,衛福部得商請警政主管機關,置專業警察,協助執行衛生福利法定。會議主席吳宜臻裁示,全案提報下次院會處理前,交付朝野協商。

衛生福利部次長許銘能會後受訪表示,過去是請當地警察協助保護稽查人員,因稽查人員這方面的專業不夠,食安、衛生相關領域需有專業警力協助與稽查人員一起合作,提升不法蒐證與調查的能量。

他表示,一般稽查若不涉及刑事的調查,衛福部稽查人員自行蒐集資料或查察即可,若發現有業者規避調查、蒐證困難、涉及刑事案件時可協同專業警察處理。

警政署認為,衛生稽查人員與警察人員的角色不能混淆,依照食品藥物管理法第41條規定,主管機關可以進入場所執行稽查等行政強制處分權,也就是廣義警察權,警察只能被動協助配合,無權獨立執行衛福稽查業務。

警政署進一步說,即使設置衛福警察或以現行警力支援的機制,警察均無法獨立執行稽查,衛生主管機關應強化稽查人員的訓練,而不是以設置衛福警察或對警察人員施以專業訓練取代。10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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