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公會全聯會指出,部分特定藥局縱使與超商異業合作,應該確實符合現行法令規範,藥師公會全聯會將密切注意後續發展,也請全民監督,共同保障國民用藥安全。
藥師公會全聯會說明,「藥事法」規定藥局須由藥師或藥劑生「親自主持」,始得依法執行藥品調劑、供應及兼營藥品零售業務;「藥局設置作業注意事項」規定藥局申請設立,如與其他營業、執業單位或機構同一樓層或同一門牌地址,應具備各自獨立出入門戶及明顯區隔條件,獨立進行藥事服務,民眾進出互不影響。
有關部分媒體報導藥師公會全聯會聯合全家超商,預計於5月底,將首度推出台灣第一間超商與藥局合作的新店型等相關消息,全聯會強調並非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