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與地上權規定 壽險業要求釐清

中央商情網/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5年5月17日電)壽險公會將向金管會溝通團保、房貸壽險核保問題之外,與投資地上權認定問題。

壽險公會與壽險業者本周將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釐清核保、投資地上權問題。

由於近期連續發生許多詐保的事件,例如醃頭顱案與高雄澄清湖案件,其中澄清湖保險詐保案件案,被害人吳志德在短期間投保7家保險公司,金管會認定未落實核保機制,分別處台銀人壽等6家保險公司各新台幣180萬、全球人壽60萬元罰鍰。

壽險業者將向金管會溝通財務核保等相關議案,財務核保就是避免被保險人在短期內,投保高額的保險金。

金管會要求保額超過新台幣600萬元或者依據各保險公司內部規定超過保額者,要進行財務核保,以了解收入和投保金額是否相符。

金管會說,壽險保額1001萬元以上、旅平險2001萬元以上或者保險公司會依照被保險人的收入、職業,是否有投保金額不合理的情況進行生調。業者透露,金管會將要求有更嚴謹的門檻與核保的流程。

壽險業者表示,過去團險因為投保人數比較多,及房貸壽險有擔保品,在招攬核保上流程較為簡化。業者表示,未來團險、房貸壽險的核保上做更嚴謹的要求。

除了在核保上釐清外,壽險公會也將向金管會釐清,投資地上權是屬於買賣斷契約還是租賃契約,壽險業者解釋,如果是屬買賣斷交易者,採契約成交總金額,但是如果是租賃契約年租金總額或押租金之年約當利息總額。

壽險業者解釋,如果以買賣斷契約來算,可能會有投資單筆交易超出限額的問題,因此擬傾向採租賃契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