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被告的經建課長林金玫及承辦人郭文德,各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及違反水保法起訴。
在押被告林世崇及郭文德今天移審法院,士林地院裁定林世崇80萬元交保,郭文德10萬元交保。
檢方表示,這起違法開路案件,大地工程處去年10月曾開罰新台幣10萬元,當時擔任區長的林世崇,也認為這起開路案有問題,拒絕付款給廠商,但去年12月中旬突然改變想法,還主動找來經建課課長林金玫等人,在區公所內開會,指示付錢給廠商。
檢方查出,承辦人郭文德負責和廠商接洽,處理修復道路事宜,去年就開始主導本案,過程中卻被大地工程處發現並遭開罰。
檢方表示,林世崇命林金玫忽視不可能驗收通過的事實,將這起工程簽請驗收付款,林金玫隨即傳LINE訊息給郭文德,要求他開始處理相關文件,本案最後以罕見的無施工圖說,違法認定驗收完成,總計圖利他人逾3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