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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民禁買.賣.蓋農舍 農委會:6月實施

客家電視台/ 2015.05.15 00:00
【劉玟惠 鍾淑惠 台北】

近年來,買農地送農舍的投機炒作現象,造成農地價格飆漲,甚至出現1甲地動輒1千萬元的天價,導致青年農民返鄉無地可種,農委會近期修改,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草案,將在6月底公告實施,不是農民就不能興建農舍,而且嚴格限制,必須要有農保或者實際耕作者,才能買賣農舍,違者將可能罰6到30萬元,情節嚴重甚至勒令拆除。

近幾年,包含宜蘭、花蓮、台東等地,冒出許多豪華農舍,依照統計,1天平均多2棟農舍,造成農地破碎化且地價飆漲,青年農民想回鄉務農,都因為地價過高,無法購買承租,對此農委會預計6月底公告,修改「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過去規定農民才能蓋農舍,沒有限制購買人,必須為農民,造成農民先蓋好農舍,再賣農地送農舍,未來買賣雙方都必須是,真正從事農務的農民。

農委會水保局局長 李鎮洋:「現場是不是實際在經營農業使用,所以他必須要提出農業計畫書,或是提出相關購買資材,還有在賣農產品這些相關的資料,來證明說他自己在做農業,如果經過縣市政府或是直轄市政府,將請專家學者來,組織小組來審認,通過的話那當然可以具有蓋農舍的資格。」

依照現行法規,農民身分只要是20歲以上,有地就可以蓋農舍,未來將限制必須有農保,或者健保第三類,漁民或者畜牧業,和實際從農者,而過去由於稽查不彰,農舍以外的9成農地,無法真的做農用,未來將落實稽查,只種綠肥,沒有農事生產或者養幾隻雞,都不能算是農地農用。

農委會水保局局長 李鎮洋:「可能會要求他限期改正,或者是要罰款,或者是要拆除,或者是撤銷使用都可能,依照區域計畫法或是都市計畫法,原則上是從6萬到30萬,那看情節輕重,由地方政府來審酌裁定。」

農業發展條例,在2000年修法時,放寬為管地不管人,非農民可以買賣農地,形成法律漏洞,農委會表示,透過這次修法,要降低農地炒作空間,讓農地回歸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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