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飲: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5/1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江國貴、孫幼英、張芳春、葉美秀、阮美滿、楊朝木、李紅、林偉強、蘇芸樂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公司所選任之董事及嗣後法人股東改派之董事,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其間,均解除其競業禁止限制。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4年度股東常會出席股東表決,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江國貴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大西洋飲料(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江國貴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新靈路118號1418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食品及飲料銷售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藉以拓展大陸市場。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