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4)月22日適逢大甲媽祖遶境駐駕西螺福興宮之際,西螺派出所接獲遶境香客報案稱有一隻小狗在馬路上,且左後腳受傷,請求警方處理。西螺派出所警員程嘉偉即前往查處,經查該小狗左後腳確實受傷且為流浪犬,員警遂將其帶回派出所照料。
由於警察機關不適合飼養動物,因此,員警經由所長許才良首肯後,商借代表會閒置的停車場給「大甲妹」安身之處,代表會員工並答應代為伺養及照顧小狗。西螺所同仁除了請獸醫治療「大甲妹」腳傷外並利用勤餘幫牠洗澡、同時替牠打造一個能夠遮風避雨舒適的家。「大甲妹」經過半個月的調養,其腳傷不僅康復,與派出所的同仁更培養出濃厚感情,儼然成為西螺派出所的一份子。
西螺警分局長甘炎民表示,警察的工作無所不包,警察不僅要忠於崗位打擊犯罪、整頓交通及多元的為民服務,西螺派出所同仁針對上述案例服務照料對象雖為流浪犬,但乃不失愛心警察的最佳表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