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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力推金融創新19項開放措施 下一階段研議金融科技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5.05.14 00:00
金管會今(14)日宣布,為推動金融創新,經成立金融創新專案小組全面檢討法規,已完成第一階段的檢討,將縮短簡化13項金融商品審查流程,並推動19項開放措施,金管會亦完成「推動金融創新策略藍圖」之初步架構。下一階段,因應科技發展與國際潮流,也將就金融科技創新議題進行探討。

金管會表示,近年已持續推動法規鬆綁,開放金融業務與商品,目前需要送金管會或相關公會踐行審查程序的商品已非常少,就保險商品而言,去(2014)年事前送審比率僅2%,而銀行與證券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亦多已採申報生效或備查方式。為進一步開放並提升效率,已全面檢視須審查之金融商品,並評估金融業建議之可行性,初步成果如下:

一、全面盤點須審查之金融商品,縮短或簡化13項商品審查流程:

目前須經金管會、相關公會或周邊機構審查之金融商品,於全面檢討審查程序後,其中13項金融商品審查流程將予以調整,包括:

(一)今年4月已放寬以專業投資人為受託或銷售對象之境外結構型商品,得採類型化審查。

(二)銀行業辦理「非專業投資人得委託投資之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共同信託基金」及「金融資產證券化案件」之審查時程,將由2個月縮短為30日;銀行辦理涉及臺股股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非首案改採事後備查制。

(三)證券期貨業辦理「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及「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之審查時程,將由15日縮短為10日;對不特定人及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之審查時程,亦將由1至3個月及1至2個月,分別縮短為1至2個月及1個月;並簡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審查書件。

(四)保險業辦理「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之年金保險商品」、「應提存保證給付責任準備金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新型態之保險商品」及「保險期間或承保責任期間超過三年之財產保險商品」之審查時程,將由90個工作日縮短為75個工作日,駁回後再次送審之審查期間亦將縮短為45個工作日。

二、廣納金融公會及周邊機構金融業者建議,初步研議開放19項措施:

為廣徵金融業者的意見,洽請相關金融公會及周邊機構就有助於金融創新事項提出具體建議,經逐項評估、歸納分類後,初步研議現階段可開放或法令未限制者計19項,將儘速研議推動開放,包括:

(一)今年3月已取消槓桿交易商與自然人外幣保證金交易之槓桿倍數,及放寬槓桿交易商大宗物資結構型商品得銷售予一般法人。

(二)法令未限制者,如:ATM跨行存款,以及增加銀行授信撥款之身分認證機制等,金管會已函請銀行公會轉知各銀行得自行評估後辦理;免提款卡自行ATM提款,亦將由銀行公會研議資訊安全與消費者權益保護之措施後,即可辦理。

(三)將研議開放措施:

1.銀行業:開放結構型商品之電子化交易、放寬限專業投資人委託投資之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存款存放規定及流動性資產比率限制、放寬金融機構辦理信託受益權為擔保之質權設定等。

2.證券期貨業:放寬銷售予專業投資人之臺股股權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連結標的、放寬上市(櫃)認購(售)權證避險操作人員資格、擴大投信業轉投資範圍等。

3.保險業:延長創新保險商品之獨賣期、健康險附加費用率規範、放寬績優保險業者之新型態保險商品可採備查方式送審之認定標準等。

三、另金融公會及周邊機構金融業者所提建議,有部分尚待進一步研議可行性,有部分涉及跨政策領域事項,金管會將深入瞭解業者需求、蒐集資料或與相關單位研商。

同時,金管會亦提出「推動金融創新策略藍圖」作為推動金融創新的策略與作法。第一階段調整上述商品審查流程,先提升商品審查效率,並就研議可行之金融業者建議事項,推動開放措施,另將針對商品審查書件,朝無紙化原則努力,以符合環保精神。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對於未能於第一階段完成評估之建議事項,亦將持續進行研議,其中涉及跨政策領域事項,於審慎評估後與相關主管機關進行洽商。此外,因應科技發展與國際潮流,也將就金融科技創新議題進行探討。

而在配套措施方面,在研議推動提升效率與開放金融服務的同時,亦必須檢視金融監理制度之健全性,整合金融商品之市場監視機制,要求金融機構應落實風險控管,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

金管會表示,第一階段之相關簡化與開放措施將於今年底前陸續完成開放,並同步依據策略藍圖進行下一階段之推動措施,將於研議可行後對外說明,並儘速修訂相關法令,或與相關部會協商後共同推動。

金管會將於兼顧金融穩定及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持續積極研議採行有利於金融創新之措施,亦期許金融業掌握經濟與社會結構變遷脈動,提升自身之創新能力,積極創新金融商品及經營模式,滿足多元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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