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作驥性侵女編劇 判賠2百萬

中央社/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4日電)導演張作驥被控性侵遭判刑3年10月定讞,日前入獄服刑。至於民事求償部分,台北地院今天判決他應賠償被害女編劇新台幣200萬元。

張作驥是「國家文藝獎」得主,執導作品多次獲得金馬獎等國內外獎項肯定,知名作品包括「黑暗之光」、「美麗時光」、「當愛來的時候」、「忠仔」等。

張作驥在民國102年5月和電影工作夥伴及友人在位於台北市文山區的工作室聚餐飲酒,被控在聚餐後強吻性侵一名女編劇。事後,女編劇提告求償500萬元。檢方偵查後,起訴張作驥。

一審及二審法院均認定張作驥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個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確定,他在4月入獄服刑。民事求償部分,台北地院上午判決他應賠償女編劇20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