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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艇停泊收費 14日起採新制

中央商情網/ 2015.05.14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5年5月14日電)農委會漁業署今天公告,「第一類漁港遊艇停泊費收費標準」,未來第一類漁港遊艇停泊費將採長度計費,並依浮動碼頭及岸壁碼頭而有不同計價方式,以利吸引大型遊艇停泊漁港。

漁業署指出,政府為了推動遊艇海上休憩活動政策,落實「愛台12建設」,擇定基隆八斗子、宜蘭烏石及台南安平 3處漁港完成建設遊艇碼頭,提供151個遊艇船席。

漁業署發現,過去海上遊樂船舶停泊漁港的停泊收費,是按船舶容積量(即船噸)每天新台幣20元計收,但因屢有外國遊艇停泊漁港,是船長10公尺(約33英呎)的小型遊艇,船噸數可能不到5噸,每天停泊費只有100元,每月停泊費也只有3000元。

但是相對一艘30公尺(近100英呎)遊艇,船噸數可能達200噸以上,只占用3到4艘小型遊艇長度的船席,每月停泊費卻高達12萬元,差距近40倍,影響大型遊艇停泊漁港及從事海上休憩活動的意願。

漁業署因而於今天公告「第一類漁港遊艇停泊費收費標準」,迎合國際趨勢,決定遊艇停泊費以長度計算。

未來浮動碼頭將以船席大小計算,最小計價單位每船席10公尺(33英呎)每天每船席400元,最大30公尺(98英呎)每天每船席1500元;岸壁碼頭停泊費則遊艇本身全長(Length Overall;LOA)計算,全長小於10公尺,以每船席每天200元計收,10公尺以上分5級距,從每天每公尺20元到50元不等。

漁業署補充,目前3處漁港的遊艇碼頭幾近滿泊,包含德國著名品牌「HUGO BOSS」巡迴世界的帆船、世界知名的213英呎(1600噸)超級遊艇「AMBROSIA」、164英呎(500噸)超級遊艇「SENSATION」,以及台灣自製95英呎(224噸)遊艇「JADE」,都曾造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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