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5/132.增資資金來源:103年度未分配盈餘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150,052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41,500,52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25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配股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拼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者,一律依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而後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