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5/132.公司名稱:德興科技材料(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擬自104年5月20日起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代理股務作業。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