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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防疫可請公假 修法初審通過

中央社/ 2015.05.13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3日電)立法院初審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修正條文,民眾配合防疫工作可請公假,建築工地孳生病媒蚊,嚴重時會被罰停工,這有助於地方政府有效執行登革熱防疫。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傳染病防治法部分修正條文,原則採用衛福部版本條文,待三讀修正通過後,適用於所有傳染病的防疫,不僅限於登革熱。

其中第38條修正條文提到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防疫人員進執行必要防疫工作,其所屬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依主管機關之指示給予公假」。還有第70條罰則,對違反防疫措施者,得按日連續連罰,必要時得命令其停工。

舉例來說,某工廠地下室孳生病媒蚊,防疫人員進入噴藥滅蚊期間,員工無法上班,可以請公假;又例如某建築工地風災過後,業者對工地髒孳生蚊蠅置之不理,防疫機關可以按連續開罰、勒令停工。

衛福部疾病管制署長郭旭崧樂見其成,他說,去年高雄登革熱疫情大爆發,就發生類似情形,地方政府援引地方自治條例裁罰違反防疫規定者,比較麻煩,以後有了母法,加強執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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