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配合中央政策規定,原領有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將自104 年7 月11 日起至108 年7 月10 日止完成換發作業,會將身心障礙手冊(綠色)換發成身心障礙證明(粉紅色),但不須回到醫院進行鑑定,只要在家等通知換證,屏東縣政府會分批主動寄發通知至須換證者戶籍所在地,備妥文件後至鄉鎮市公所辦理換發身心障礙證明。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為了讓大家了解身障手冊換發身障證明實施流程及福利服務項目,特舉辦宣導說明會,民眾可就近性選擇場次參加。如有諮詢事項,可洽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電話:08-7320415轉5378、5372、5371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