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指出,此次合併,台銀雖然在台壽保董事會席位不具主導權,仍本著董事應盡責任,以維護公股及全體股東最大權益為原則,參與相關工作,除要求台壽保應廣邀所有潛在適宜的相關金融機構外,並為讓參與的金融機構有充分的時間進行實地查核及訂價,建議台壽保延長投遞投資意向書時間。
台銀也說,本次議約過程中,中信金4月8日提出具法律約束力的投資意向書的換股比例遠低於1.44,且不含中信金今年配發的現金股利。
台銀強調,經過台銀的爭取,台壽保與中信金達成1.44的換股比例,並且含中信金今年配發的現金股利,遠較中信金原始出價為優,台銀為全體股東的權益已盡最大努力,而台銀因此獲利新台幣10多億元,以及持有中信金股權起碼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