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小凌】由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主辦的「國家文藝獎」,在邁入第19年的今天,國藝會執行長陳錦誠表示:從今年起將變更為兩年一頒。這是「國家文藝獎」創建以來最大的變革。此舉預估每年為國藝會節省1500萬。
國藝會執行長陳錦誠表示,「國家文藝獎」宗旨是強調藝文創作者藝術卓越性的成就與持續創作展演的精神,過去常出現不同藝術類別出缺獲獎人選,只有文學類獎項從未出缺人選。因應時代的變革,反應藝術生態現況,無需硬要選出獲獎者,同時能避免「推荐名單人選越來越少」等問題。同時,也可維持這項獎項的價值。
「國家文藝獎」從民國86年辦理至今,共有92名獲獎者,得獎類別涵蓋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建築、電影等7類。僅頒給仍在世藝術家,且必須要持續創作,陳錦誠說:「藝術創作是需要時間累積的淬鍊」,如今更改為兩年ㄧ頒,獎金仍維持每位得獎者新台幣100萬元。
國家文藝獎預計在12月公布第19屆國家文藝獎得主,並在明年初舉辦國家文藝獎頒獎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