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立法院通過公保法,將私校教職員納入公保年金制度中,超過6萬3,500人受惠,不過卻為德不卒,各公營事業員工大部分沒納入公保年金,也不適用優惠存款利息,成為最後的年金孤兒。
對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日初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將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公部門駐衛警等將納入公保,凡未受年金保障及未領有優存的公保被保險人,未來的公保請領可以改為年金。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說:『(原音)為了顧及國家財政負擔及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對部分國營事業的公務員兼具勞工身份的員工,還有駐衛警人員,未領有月退休金也未享有優惠存款者,免於成為年金孤兒,這就是今天提案的最大目的。』
根據銓敘部估計,修法後約有1萬9,000人受惠,政府一年分擔保費約新台幣2億4,000萬元。
同時,為使修法受益對象與去年修訂通過的私校教職員權益齊平,修法回溯至2014年6月1日,且排除中央民意代表及政務官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