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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豐12號遭菲方查扣 漁業署:護漁不護短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5.05.11 00:00
台灣漁船昇豐12號遭菲率賓扣押,不過我方漁民主張漁船並未進行捕魚,應屬「無害通過」卻遭菲方罰款,此例不可開,要求台灣政府據理力爭。對此,漁業署表示,昇豐12號出港後維持東南航向,且航速固定,確實沒有盜漁跡象,漁業署將秉持「護漁不護短」之原則,捍衛漁民權益。

台灣屏東琉球籍漁船昇豐12號因誤入菲國領海範圍遭菲方人員指控有盜漁意圖而登檢扣押,不過民進黨立委莊瑞雄1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該漁船並無漁網設備,屬於一般海釣船,且遭菲方檢查後船上也並無漁獲,無任何事證證明昇豐12號有非法捕魚的事實;莊瑞雄並認為,昇豐12號可依據聯合國海洋公約享有「無害通過權」規定。

對此,漁業署簡任技正王茂城表示,昇豐12號出港後一直維持東南航向,航速也維持固定,確實不太可能盜漁,菲方應提出進一步事證。他說:『(原音)一般延繩釣船在7到8節的過程不太可能會有作業的跡象,不管是怎樣菲律賓總是要提供相關事證給我們,讓我們檢視我們漁船是否構成意圖非法捕魚的狀況。』

王茂城也強調,漁業署會秉持「護漁不護短」的原則,在應有範圍內絕對維護漁民權益,但漁船一旦進入他國領海非法捕魚,不但須遭受他國法律處分,回國也需再受到處分。

外交部副參事劉政星則說,我方尊重菲國主權無法參與調查,但昇豐12號是否為「無害通過」,需要船方自行舉證,外交部收到菲方調查報告後若有不合理之處,也一定會公正表達我方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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