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5/08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88,879,545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5/11~104/07/07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6.00~37.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56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02年第一次預計買回300萬股,實際買回300萬股,已辦理註銷。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預計向金管會證期局申報後,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普通股。二、預計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10,000,000股,預計買回期 間自104年5月11日至104年7月7日止。三、每股買進價格區間為新台幣16元至新台幣37元,惟公司股價若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5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37.13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會計師認為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等項目之變動與影響,尚無重大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