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勤工作者工時難計 勞動部公布認定準則

中央廣播電台/李憶璇
11 年前
外勤工作者因不在辦公室工作,上班及加班時間難以認定,勞動部邀請相關團體研商後,今天(6日)發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可以藉由行車紀錄器、通訊軟體等認定外勤者是否上班或加班,此原則今天發布後即日生效。

過去勞工上、下班時間多以簽到簿、打卡認定,但有越來越多外勤工作者不進辦公室工作,造成勞、雇雙方對於上、下班及加班時間產生認知差距,也有超時工作的疑慮。

勞動部近期邀集新聞媒體、外勤業務員及汽車駕駛等勞雇團體、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研商,共同研訂工作時間認定指導原則,6日發布並即日起實施。

未來外勤工作者上、下班的認定,除書面勞動契約約定並訂入工作規則、雇主應依法給予勞工休息時間外,必要時需加班,則可用通訊軟體、行車記錄器、電話等記錄佐證。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劉傳名說:『(原音)現在勞基法有規定自備簽到簿、出勤卡,但這些東西在現代化社會有不同形式記載,譬如說用行車記錄器、GPS、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等等,這些以後都可以做為出勤紀錄記載的依據,以後勞動檢查可以出示相關紀錄。』

至於汽車駕駛工作時間的認定,因為包含待命及準備時間,舉凡熱車、駕駛、驗票、等班、洗車、加油、保養等都算工作時間;若應客戶要求新增行程,則必須向雇主回報,經同意才能進行額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