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前秘書長銷毀檔案 北檢:不違法

中央社/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6日電)前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被控銷毀大量檔案,遭監察委員彈劾,並函送檢方偵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並無不法,處分不起訴。

監察院在民國102年通過時任監委李復甸、馬以工提案,認為陳豐義違法銷毀檔案,這些檔案堆起來總高度達161.5公尺,比新光大樓還高。監委指出,陳豐義破壞國家檔案制度,損及監察制度正常運作,將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並以涉檔案法為由,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不過,北檢偵辦後認為,陳豐義當時在整理檔案時,有召開專案會議,也邀集相關單位參與,當時整理的檔案都是經承辦人逐案檢視;被抽除銷毀的資料主要是重複、冗贅資料、刊物、廣告單或重複續訴資料,都屬於不得歸檔的贅餘資料或非檔案,並未違法,因此處分不起訴。

此外,彈劾消息曝光後,有民眾告發指出李復甸、馬以工將資料秘送給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質疑兩人涉嫌關說、洩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無法證明兩人在監察院正式彈劾前洩密或施壓,罪證不足,因此一併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