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高儒貞生前經營補習班,與張女共同生活,她在民國99年因復發性腦惡性腫瘤病逝。高欣欣與姊妹懷疑,大姊存款新台幣200萬元遭張是珍盜領,因此提出告訴,並求償200萬元。
刑事部份,張女遭檢方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但法院最後審參酌兩造往來書信,認為兩人感情深厚「形同伴侶,同財共居十幾年」,高女因掛念不捨張女,生前已授權對方代為處理財務,並希望留一點錢給張女,認定張女沒有盜領存款的犯意,改判無罪定讞。
民事部份,更一審也採信刑事判決,認定兩人感情深厚,高女因不捨,生前已授權由張女代為處理財務,張女領款並非盜領,判決張女免還200萬元。高女家屬不服而提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