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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兼營保經代公司 營運資金擬3千萬

中央社/ 2015.05.05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5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銀行若要兼營保經代公司,必須要指撥新台幣3000萬元營運資金。銀行若設置保經保代部,要繳的稅恐怕會比較高,金管會表示,這涉及財政部的權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修正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將銀行設置保經、保代公司,納入規範。金管會要求,如果銀行要兼營保經、保代公司,必須要資本適足率(BIS)達標準,且銀行未受到處分等。

金管會要求,銀行如果要兼營保經公司,要指撥營運資金3000萬元以上。

不過,財政部日前同意,將保險經紀及保險代理業包括保費佣金、手續費與代理費收入,劃歸為專屬本業範圍,其適用營業稅率將由5%回降至2%。

而銀行若設置保經代公司,適用的營業稅率則是2%;但是銀行若設置保經代部門,因隸屬銀行內部部門,適用的稅率可能是5%,恐怕影響設置保經代部門的銀行。金管會表示,這因為涉及到財政部的權責,會再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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