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阻擋消防救護車可吊扣照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11 年前
為有效赫阻駕駛人阻擋救護車、消防車等不良行為,立法院院會今天(5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提高相關罰則,明定駕駛人遇到救護車、消防車等不立即避讓者,除了處新台幣3,600元罰緩外並吊銷駕照;此外,行人強行穿越平交道的罰緩也從現行的1,200元提高2倍至2,400元。

2010年曾發生駕駛人蕭明禮駕車時阻擋新店消防隊護送病危老婦,甚至比中指的事件,引發社會撻伐。

儘管立法院過去已通過修法加重阻擋救護車的罰則,處以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罰緩,並吊扣駕照3個月,但相關事件仍頻傳。因此,立法院院會5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聽聞救護車、警備車、消防車不立即避讓等違規行為,處新台幣3,600元罰緩並吊銷駕照。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說:『(原音)其實修法的目的不在處罰,而在警告遏止擋車的行為、以救人為先,希望今天修法之後民眾禮讓救護車、消防車、救險車、警備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三讀條文也加重行人強行穿越平交道的罰則,罰緩從現行的1,200元提高到2,400元。

另外,為因應高雄輕軌系統今年8月將通車,三讀通過的條文也強調輕軌享路口優先權,明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的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行的交叉路口闖紅燈者,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紅燈右轉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罰鍰是一般路口違規的2倍。

至於汽車駕駛人聽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自行車等慢車則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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