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百達:代子公司Patec Pte. Ltd.公告與代理商CW CONTINENTAL CORP商務糾紛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七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2.事實發生日:104/03/0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代理商CW CONTINENTAL CORP(以下簡稱代理商CW) 主張Patec Pte. Ltd.未能如期交貨且產品未能使其最終客戶滿意,致使最終客戶取消其訂單,而請求(1)新加坡幣1,181,916元之損害賠償;(2)代理商CW 可能須支付予最終客戶之任何賠償金;以及(3)最終客戶與代理商CW間所生之相關訴訟費用。4.處理過程:本公司及子公司Patec Pte. Ltd.目前已取得新加坡律師的法律意見書,該意見書表示目前該案件仍在非常早期階段,且舉證責任主要在代理商CW身上,若Patec Pte. Ltd.能證明交貨期程與產品品質皆無問題,則代理商CW很可能敗訴,且公司已經要求提供訴訟擔保新加坡幣30,000元到80,000元,代理商CW必須將該款項提存在法院中,此訴訟方有可能進行。截至104年4月30日止,法院尚無任何通知有舉行聽證會,據本公司及子公司Patec Pte. Ltd.所知,代理商CW並未於期限前將訴訟擔保款項提存,後續本公司將持續追蹤。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公司目前營運並無重大不利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委由律師研議後續因應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