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訟累、增進社會安定,各鄉鎮市區公所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設置調解委員會,對於民事糾紛或輕微的刑事案件,辦理調解業務事項。
內政部統計,103年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業務計結案14萬235件,較102年減少1450件。
內政部分析,結案件數中刑事事件占65.2%較民事事件所占34.8%多,是因司法院為疏減訟源,鼓勵第一審法院將簡易案件裁定移付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結案刑事事件呈現逐年增加。
103年調解結案的民事事件以債權、債務糾紛占57.3%最多,物權糾紛占14.6%次之;刑事事件以傷害案占80.1%最多,毀棄損壞案件占8.7%次之。
內政部說,103年結案件數中,調解成立比率77.2%,較102年減少0.7個百分點,其中刑事事件調解成立比率達8成1,高於民事事件的7成。
刑事案件又以傷害案件調解成立比率達82.2%最高,民事案件則以債權、債務糾紛達74%最高。調解成立比率較高的前3縣市為桃園市(90.6%)、彰化縣(90.3%)、基隆市(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