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漁民辦理申報時請檢具以下資料:
一、養殖漁業登記證(其它許可養殖證明文件)影本及水權狀等水利機關核發之水源使用證明影本。
二、本年度完成申報者,如養殖情形有異動亦應檢附上開文件及原放養量申報書向所在地公所辦理異動申請。
三、淺海養殖申報書須由漁會彙送養殖起卸港所在地公所依程序完成申報。
縣府農業處表示,依「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完成申報者,於發生天然災害時,得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予以養殖漁業災害救助,籲請漁民不要忽略您的權益,快快申報。
養殖漁民辦理申報時請檢具以下資料:
一、養殖漁業登記證(其它許可養殖證明文件)影本及水權狀等水利機關核發之水源使用證明影本。
二、本年度完成申報者,如養殖情形有異動亦應檢附上開文件及原放養量申報書向所在地公所辦理異動申請。
三、淺海養殖申報書須由漁會彙送養殖起卸港所在地公所依程序完成申報。
縣府農業處表示,依「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完成申報者,於發生天然災害時,得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予以養殖漁業災害救助,籲請漁民不要忽略您的權益,快快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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