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勞工組織(ILO)頒布第47號公約及頒布第116號減少工時建議書,建立每週「工時40小時原則」,要求會員國將工時降到每週40小時。立委劉建國指出,有效縮短工時已經是普世價值,2003年韓國修訂工時為每週40小時,2005年法國制定「縮短工時法」,規定毎週工時為35小時,美國更於1938年就規定每週工時為40小時,台灣身為國際勞工組織的創始會員國,不但未遵守規範,更與世界潮流背道而馳。
針對《勞基法》順利通過初審,立委劉建國表示,2001年公務人員全面實施週休二日開始,勞工盼這一天已經13年了,在勞動節前夕,很高興看到朝野能夠給予勞工朋友們政治上的承諾,讓今天《勞基法》初審可以順利完成,讓勞工擁有週休二日的夢想得以實現。
另外,《勞基法》第30條原本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在今天的《勞基法》初審也一併進行修改。立委劉建國指出,很多雇主並未備置勞工出勤卡,造成很多勞資糾紛,所以除了嚴格要求雇主設置勞工出勤卡外,更修法要求雇主將出勤卡保留5年存查,此舉也獲得勞動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