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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士: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國內私募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30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302.公司債名稱:樂士(股)公司國內私募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3.發行總額:以不超過新台幣3億元為上限。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5.發行價格:依面額發行6.發行期間:3年7.發行利率:0%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授權董事會處理之。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借款、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投資新事業10.公司債受託人:未定11.發行保證人:未定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定13.賣回條件:依實際發行之辦法而定14.買回條件:依實際發行之辦法而定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未定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發行轉換後再另行評估。17.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發行轉換後再另行評估。18.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董事會決議之私募議案,已逾本公司經營權變動一年以上,不須出具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詳細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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