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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30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4/302.公司名稱: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Bloomberg、Money DJ6.報導內容:”鴻海赴英募資17億美元,擬綠能化富智康在大陸工廠”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本公司及子公司並無上述報導所述之募資計畫,純粹係為媒體自行揣測。9.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媒體報導、市場傳言,敬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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