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鹽奶殺嬰案」30日判決定讞,涉嫌在3個月大的侄女緗緗奶粉內攙鹽,導致女嬰不幸喪命的惡伯母鄒雅婷,經一、二審都被判20年徒刑,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維持原本判決,全案定讞。
因妯娌之間的嫌隙,鄒女在小叔剛出生3個月大的女嬰緗緗奶粉中摻鹽,導致高血鈉症併發急性腎衰竭死亡,檢方陸續隔離約談與女嬰相近的8名親屬後,才得知緗緗的母親曾和嫂嫂吵架過,進而找出蛛絲馬跡,並向法院聲押禁見鄒女獲准。
台北地院審理時,檢方以鄒女有殺人故意,請法官依違反刑法的故意殺兒童等罪加重其刑,但鄒女律師則主張,鄒女行為僅屬傷害致死,無意致人於死,請法官考量家人已選擇性原諒她,而減輕其刑。
鄒女雖全盤認罪,但仍向法官求情,委任律師認為判決過重,因此上訴二審,最後仍維持原判。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仍判鄒女20年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