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4/292.公司名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為提供兩岸理賠服務,國泰人壽董事會通過與大陸中國人壽及大陸陸家嘴國泰人壽協議簽訂訂定委託理賠服務契約。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係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0月8日金管保綜字第 10310932270號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