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9款1.事實發生日:104/04/2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571554(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146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10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246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0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代償原擔保借款(1)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571554(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146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10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246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16667(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代償原擔保借款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365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43345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借款全數清償(2)日期:動用後十年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571554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246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8.26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5.6310.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2、3、4款規定標準進行公告。2.本次公告為錢櫃及子公司錢宏企業互相擔保之共用借款, 此公告之兩筆背書保證,係為同一借款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