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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鰻魚未通報 宏益食品將被罰

中央社/ 2015.04.28 00:00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8日電)蒲燒鰻加工業屏東宏益冷凍食品廠驗出所進鰻魚有孔雀石綠殘留,卻沒有通報衛生局,衛生局表示,依食品法將罰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

桃園縣明泉國際公司被桃園地檢署查到企圖將含禁藥孔雀石綠蒲燒鰻販售出去,屏東衛生局今天前往為明泉加工蒲燒鰻的屏東宏益冷凍食品公司,蒐集相關資料。

宏益公司表示,今年2月27日向明泉公司購買5050.8公斤的活鰻入廠,當天就採樣送台灣SGS檢驗,但因鰻魚需要活體加工,不耐久放,因此,在3月2日及3日製成半成品白燒鰻,全數保存起來,檢驗報告3月6日才出爐,發現有孔雀石綠殘留。

宏益表示,為了慎重起見,再送鰻蝦公會所屬水產品檢驗中心,再次確認有孔雀石綠殘留後,於是將半成品白燒鰻2811公斤退貨給明泉公司的余文全。

宏益強調,余文全接受退貨後的行為,與宏益無關。

宏益並表示,與余文全合作10年之久,從沒發生過類似事件。

衛生局技正李佳芳表示,宏益雖自行檢驗並退貨處理,但卻沒有自主通報衛生局,依民國102年公告的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罰3萬元至300萬元。

宏益表示,由於舊法規是不用通報衛生局,他們並不知道新法規要通報,才沒通報衛生局。10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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