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清惠光電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1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台幣3億元,前因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於4月9日停止申報生效。
清惠光電於104年4月23日補件,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自4月23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清惠光電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1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台幣3億元,前因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於4月9日停止申報生效。
清惠光電於104年4月23日補件,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自4月23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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