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社會局長呂建德上午在市政會議進行「台中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專案報告,食物銀行立法目的在於照顧經濟弱勢、遭受急難或災害者,提供短期日常生活所需物資,也可藉由募集剩餘物資達到資源重新分配,避免食材浪費。
台中市長林佳龍表示,他早在擔任立法委員期間,即開始推動「食物銀行法草案」,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建立全國性的食物銀行資訊管理系統,妥善管理、運用食物銀行的物資,以達資源平均分配,但草案至今尚未通過;因此他上任後立即推動「台中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草案,從台中開始建置完善的社會安全網,預計年底送台中市議會審議。
林佳龍指出,自治條例將要求各局處共同參與,例如衛生局協助食材的安全及衛生檢驗、農業局收購生產過剩農產品作為物資、經濟發展局鼓勵攤商捐贈剩餘食材作為物資、教育局每學期固定舉辦食物銀行日等,透過食物銀行的法制化,健全食物銀行的法源與政策。
呂建德指出,近貧戶雖不如中低收入戶弱勢,但也因如此,難以獲得政府相關補助,104年1到3月台中市食物銀行每月平均約協助2620戶,對象廣納失業家庭、部分失業經濟困乏家庭、以及因其他因素極需濟助者的近貧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