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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法初審通過 租稅優惠再延10年

中央廣播電台/江昭倫 2015.04.27 00:0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27日)初審通過「電影法」修正草案,主要修正內容包括企業投資國片租稅優惠再延10年,稅制抵減條件同樣按過去慣例;另外,法案中增訂外國電影來台拍片時,食宿、購物等費用可享退稅優惠,並要求建立電影院設置電腦票房統計系統,精準計算電影票房。

教育文化委員會上午逐條審查「電影法」修正草案,為促進國內電影事業發展,朝野討論後增訂多項輔助條款,包括設置影視產業園區、設置國產電影輔導金、設置國片院線、補助多元文化電影等,並要求文化部每4年發表電影政策白皮書。

另外法條中也明定建置全國性的電腦票房統計系統,同時取消電影放映時必須播放政令宣導規定。

爭議最大的租稅優惠部分,原本10年租稅優惠期限去年到期,但考量台灣電影產業仍須扶植,財政部同意將租稅優惠再延10年,不過抵減額度有所調整。但朝野立委認為應該給予台灣電影文化產業更大支持,決議推翻行政院版本,改維持過去以來的租稅條件。教委會主席陳學聖說:『(原音)至於租稅減免部分,我們也希望財政部不要再做堅持,因為相差的金額並沒有差太多,我們希望行政院能夠站在獎勵台灣電影文化事業的高度,能夠採納我們教育文化委員會大家集體的意見,再給予租稅減免10年的一個優惠,我相信台灣電影文化產業未來10年一定是一個蓬勃發展的10年。』

文化部長洪孟啟對於「電影法」大翻修能夠獲得朝野立委支持感到相當開心,表示文化部接下來會進一步研議更周延的施行細則,改善台灣電影產業,對於企業投資國片的租稅優惠能再展延10年,洪孟啟也認為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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