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指出,以廣電三法共通議題「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為例,現行法對於政府或政黨違反規定直接或間接投資廣播、電視,卻處罰廣播電視業者,而且對於不涉及媒體控制的單純投資行為也納入規範,更妨礙產業的發展。廣電三法修法後,將黨政軍退出媒體規範對象改為投資者,對政府機構單純理財行為,也取消不合理的限制,讓廣播電視產業可以在資本市場合理取得資金,不需要擔負不可預期的法律風險,這樣兼顧防止媒體壟斷與產業發展的修正,是多年來各界所一再呼籲的,正凸顯廣電三法修正草案通過的迫切性及必要性。
NCC說明,廣播電視產業所關切的必載議題,行政院提案的民營無線電視業者指定一個頻道必載,已是上下游產業共識的基礎,問題只在於有無其他方案,既能提供更多的優質內容,又能兼顧營運的自主性。該會為進一步凝聚共識,曾多次召開座談會,於104年3月17日更邀請立法委員、學者專家、相關產業代表、消費者保護團體、政府機關召開「廣電三法修正草案座談會」,而為整合不同意見,該會進一步提出「有條件基本頻道版」,亦即於有線電視數位化後,有線電視應將民營無線電視業者及衛星頻道供應者經過認定「本國自製高畫質節目達一定標準」的頻道,列為基本頻道。此一提議充分兼顧了民眾收視權益及合理商業機制,也有助於提升本國影視產業,該會目前正與相關產業積極溝通、謀求共識,希望協助廣電三法在立法院的協商,能更順利地進行。
NCC強調,不管在3月17日該會所召開「廣電三法修正草案座談會」,還是其他座談會,與會者都充分體認現行廣電三法已無法因應數位時代產業發展與消費者需求,並且對於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法,抱持高度期待與共識。該會作為通訊傳播主管機關,沒有理由抱持消極的態度,更不能忽視廣播電視的迫切需求,仍將持續努力與各界溝通說明,期盼廣電三法修正草案能於本會期順利通過,讓廣播電視法制及早趕上數位匯流趨勢,創造民眾更好的視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