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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罰很大 請把握在5月2日繳稅期限前繳納

中央社/ 2015.04.24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424 17:13:06)104年使用牌照稅4月開徵至今已近尾聲,但繳稅的民眾只有4成4,據往年經驗,9成民眾會趕在限繳日期前繳納。今年使用牌照稅限繳日期最後一天4月30日,利用超商、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繳稅及ATM轉帳繳稅,都可以繳稅至5月2日午夜12時。自5月3日、5月4日即加徵滯納金1%,每再逾2日再多加徵滯納金1%至15%為止,繳款方式亦只有至金融機構臨櫃繳稅一途。

使用牌照稅與房屋稅、地價稅等財產稅最大的不同處,是後二者滯納稅款過了滯納期30日,除加徵滯納金至15%,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外,稅法上並無其他罰則;但使用牌照稅不同,滯納稅款過了滯納期30日,除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外,車輛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不論是行駛或路邊停車,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會被科處所欠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常常見到納稅義務人直至收到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之後才去繳稅,卻殊不知在繳稅之前,已因路邊停車收費資料或違規舉發照片,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事實,將得再繳一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103年違反稅法裁罰的案件中,9成9都屬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其中使用牌照稅過了滯納期30天以上未繳,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繳原來就欠繳的稅款外,還得再處1倍以下罰緩的案件佔約3成。另外近7成違章情形是車輛已報停、繳銷、註銷牌照,又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包括駕駛及路邊停車),除了補徵原應繳納的稅款外,還得處2倍以下稅額的罰緩!另外常見違章案件是將車牌移用到別的車上,移用與被移用者都被罰處當年度應納稅額2倍罰鍰,最高不超過15萬元。若有疑問,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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