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4/04/242.捐贈原由:為加強發揚中華傳統文化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3.捐贈金額:增加捐贈新台幣400萬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辜公亮文教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法人監察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自104年起至105年止,每年捐贈新台幣1,0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