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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品報關不實? 台鹽:當製程技術,國外同業也這樣!

NOWnews/ 2015.04.22 00:00
記者許家禎/台北報導

針對台鹽以「非食品」用途輸入天然鹽再製成食用鹽一事,台鹽今(22)日上午召開重訊表示,台鹽商品自始自終無食安問題,是報關認知上的不同所導致,絕不是為了規避1%的關稅。總經理劉中行表示,他們把輸入的天然鹽看做是製程的一部分,強調國外同業也是這種做法,只是國內相關管理條例有些界定模糊,才會產生報關上的落差。

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3月針對國內輸入食鹽的前20大業者進行稽查,結果發現台鹽以「非食品」用途輸入天然鹽再製成食用鹽,數量多達3萬7528公噸,外界質疑是為了省1%的關稅才報關不實。不過,台鹽昨夜緊急發出聲明稿強調,產品沒有食安問題,品質都符合食用鹽標準,未依規定辦理食品進口查驗一事,是雙方認知不同。

台鹽繼昨夜緊急發出聲明稿後,今(22)日上午又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台鹽總經理劉中行表示,台鹽商品自始自終無食安問題,否則會立即採取預防性下架,不會延宕迄今。整起事件是報關認知上的不同所導致,台鹽尊重主管單位指導,已在103年11月因主管單位的認定明確,也主動自行改善,感謝各界關心。

總經理劉中行指出,其實食品級的鹽品也可以用零關稅來進口,他們不用食品級來報關,主要是因為輸入的天然鹽並不是直接包裝成食用鹽,而是要經過投擲滷水後,再製成食用鹽品,他們把天然鹽看做是製程的一部分,依食安法第30條第1項的規定,應不屬於申請查驗的標的,因此也沒有規避1%關稅的意圖,才造成與主管機關認知上的不同。

劉中行強調,其實國外同業也是這種作法與報關程序,國內衛生相關管理條例雖有隨時間進步,但還是有些部分界定模糊,才會造成認知上的落差。關於因與主管機關對法令認知不同所產生的罰鍰,以及是否補稅,都待主管單位裁定,他們尊重主管機關從源頭管理精神,感謝指導更樂見並全力支持稽查,以確保障國人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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