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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鹽重申鹽品無食安疑慮

中央社/ 2015.04.22 00:00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2日電)有關衛生福利部及台南市衛生局公布調查鹽品結果,台鹽公司再次強調,鹽品自始至終無食安問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4月10日抽驗,符合食用鹽標準。

此次稽查,食藥署及台南市衛生局主要關切台鹽公司以非食品級用途通關代號,進口屬於食品天然鹽並製成食用鹽,未符主管機關報關認知而開罰,並非食安問題。

台鹽說,反觀若屬食安疑慮,主管單位3月中旬到台鹽稽查時,當時便會採取預防性下架,不會延宕迄今。這項疑慮,台南市衛生局以及食藥署所公布的稽查結果已澄清。

部分媒體報導台鹽為了節省1%關稅,才未以食品級通關代號報關。台鹽強調,與事實不符,食品級曬鹽報關也可以用零關稅進口,但當時未以食品級報關,主要還是因為與主管機關認定不同所致。

台鹽認為,本案以進口符合食用規範曬鹽,投擲於滷水後,經過嚴謹製程製造成食用鹽品,並非直接包裝出售。依食安法第30條第1項規定,應不屬於申請查驗標的,所以才未用食品報關,造成與主管機關對法令的認知差異。

台鹽公司表示,因認知落差採取申報方式不同,完全不是為了逃避1%關稅,部分媒體以此原因報導,應為其誤解所致。

台鹽說,通霄精鹽廠長期維持存放足供該廠雙月使用,符合食鹽規範進口天然鹽,以確保穩定生產供應市場需求,完全沒有所謂為求快速通關,規避查驗必要。

台鹽公司指出,對於食鹽安全及國民健康重視程度,與主管單位一致,但因台鹽公司以技術管理角度出發,與主管機關思維角度不同,所產生的行政瑕疵,尊重主管單位指導,並已於去年11月因為主管單位認定更趨明確,已主動自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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